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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备的技术条件
作者:   发表于:2012-10-24
1、二次供水设备应有对各类故障进行自检、报警,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
2、电源可靠,应为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具有电源适应性,设备输入电压波动和控制器输入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10%时,应能正常工作。
3、二次供水设备应有观察设定压力和实际压力显示、水泵供电频率显示以及观察故障显示的窗口。
4、二次供水设备应具有水池水位“报警”及水泵控制功能,超过最高水位时“报警”,降至最低水位时“报警”及停机,恢复到启泵水位时,自动启动。
5、二次供水设备应具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启动的功能。定压给水时,设定压力与实际压力差不得超过0.01MPa;变压给水时,给水系统工作压力应按管道工作特性曲线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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