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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禁建无关项目
作者:   发表于:2014-11-17
《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出台
  本报讯 (记者李直建)昨日,市环保局发布《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控全市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控制区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据市环保局介绍,《意见》已获市政府同意,并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意见》,东莞将对全市辖区内的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敏感区、重点流域控制区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能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能进入,也不能改建或扩建。
  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电镀、湿式印花、漂染等重点污染项目。在污水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上述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电氧化、酸洗等耗水性项目。
  《意见》对东莞各个环保专业基地引进项目也有明确的规定,严控重点污染企业准入。虎门、长安、沙田环保(电镀)基地只接纳整合全市现有电镀企业,不引进新建项目;麻涌电镀基地在接纳整合全市现有电镀企业的基础上,适当引进企业配套的新建项目,新引进的项目废水排放量要控制在基地环评核定废水排放量的30%以内,不能接纳市外电镀企业异地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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