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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出通知要求确保如期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作者:   发表于:2012-07-28

近日,水利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定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底完成5400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要求。

  通知指出,目前5400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12年7月15日,5400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中,5393座开工建设,累计安排投资256.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96.4亿元,主体工程完工或全面完工4580座,完成验收2315座。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甘肃、新疆10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青岛市已全部完工。

  通知强调,当前全国各地已进入主汛期,距离最后完成目标任务的期限已不到半年,尤其是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地,施工时间已十分有限。从各地上报的进度数据和前一阶段的专项检查情况看,全国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进度明显滞后,有的地方建设资金尚未足额到位,有的地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拨付,有的地方投资完成率低于50%,一些地方验收任务繁重。

  通知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领导包市、处室包县等措施,加大对任务重、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困难大的县(市)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力度,进一步分解剩余任务,制定专门的帮扶方案。施工时间较紧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地以及项目数量较多的湖南等地要及早筹划,细化阶段目标和单项工程目标;要充实建设力量,强化监管力度,倒排工期,实时监控,强力推进。对新替换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早组织开工建设;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调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在今后的每半月信息报告中,有关地方要将新替换项目开工、资金落实、建设进展等情况单独报告。

  二是大力筹措资金,确保地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地方承担项目与中央承担项目同期完成。河北、黑龙江等地方资金到位率低的省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将地方资金落实情况与其他补助资金挂钩,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通报,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级地方抓好资金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滞留、挪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加强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督促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管部门按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尤其要提高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施工计划和方案,湖南、黑龙江、河南等地要重点围绕新替换项目、尚未开工项目、剩余工程量较大项目以及进度明显滞后项目,倒排工期,逐座项目制定具体方案,逐库实行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工。汛期实施的项目要制定严密、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期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和抢险措施,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病险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后必须履行验收程序,未经蓄水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投入蓄水运行。

  四是抓紧组织验收,努力做到完工一座,验收一座,投入使用一座,发挥效益一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符合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特点的验收管理办法和规定。要制定验收计划,整合验收力量,保证验收进度。验收责任单位要加强验收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培训,严格验收质量。完工项目要努力创造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条件的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暂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进行投入使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地要认真做好重点小(1)型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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