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总结工作。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对建设进度、地方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和验收等情况进行排序,予以公示和通报。继续加强对口指导、监督检查和稽察督导等工作,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围绕投资安排特别是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完工情况、验收情况等进行巡回检查、蹲点督导和挂牌督办。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要根据阶段任务的特点有所侧重,目前要以按期完成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目标任务为重点,要特别加大对项目多、任务重的县(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注意力放在新替换项目、未开工项目、进度明显滞后项目上,及时掌握其进展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其按期完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走过场,务求实效,保证各类检查工作的质量,全面、客观、真实地掌握除险加固成效。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照层层签署的责任书内容,严肃责任追究。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在确保完成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2012年底完成重点小(2)型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底完成重点小(2)型项目和40%一般小(2)型项目的建设任务、2015年完成其余小(2)型项目建设任务的总体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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